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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退[2004]26号
颁布时间:2004-06-22
2004年6月22日 津国税退[2004]26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 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 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转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认真做好税收政策调整对税收收入影响的分析工作。 附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 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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