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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3]48号
颁布时间:2003-11-10
2003年11月10日 津国税流[2003]4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 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 1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材产品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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