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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继续加强重点个人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4]1号
颁布时间:2004-02-12
2004年2月12日 津地税所[2004]1号 各地方税务分局: 自我市重点个人实施管理以来,收到一定成效,但实行属地化管理后,各地税分 局管理的重点个人变动较大,为继续加强对重点个人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现将有关问 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地税分局重点个人管理数量 1、各地税分局所管的全部外籍个人; 2、除外籍个人外,直属地税分局还要至少管理500名重点个人;市内六区、 “三区”、塘沽等10个地税分局,至少管理300名重点个人;其它地税分局至少 管理100名重点个人。 二、各地税分局对按上述要求重新确定后的重点个人,要尽快建立个人档案,实 行计算机管理,及时收录重点个人收入、纳税情况信息,此项工作要于2004年6 月30日前完成。 三、各地税分局要做好2003年度重点个人年度纳税申报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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