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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
津国税征[2003]第22号
颁布时间:2003-09-25
2003年9月25日 津国税征[2003]第22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免收税务登记 证工本费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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