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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减征出租汽车行业和部分实行定额征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款的紧急通知
津财税政[2003]第5号
颁布时间:2003-05-09
2003年5月9日 津财税政[2003]第5号 由于受“非典”疫情影响,近期我市客运出租行业和部分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下 降较多,经报市政府批准,决定对我市客运出租行业单车定额的应纳税额给予减征照 顾。其中大发出租车由原每月定额208元调减为50元;夏利出租车由原每月定额 240元调减为60元;其他车型出租车一律按原定额的25%征收。上述税款减征 期限暂定为2003年4至6月份。对在减征期限内按原定额多征的税款,在下月份 征收税款时抵扣。对实行定额征税的餐饮、娱乐、蔬菜和副食行业的个体工商户,在 现行定额基础上减半征收税款,减征税款期限暂定为2003年5至6月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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