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津市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社会福利企业变更经营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2]58号
颁布时间:2002-11-20
2002年11月20日 津国税流[2002]5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 为了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经市局研究,对社会福利企业发生主管部门、法 人代表、经营范围、注册地点、残疾人员、扩建、合并、分立等所有变更事项,均改 由社会福利企业报主管区、县国家税务局审批,不再上报市局审批。 (3)
上一篇: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减免税审批管理的通知
下一篇: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