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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

公告2026年第5号颁布时间:2026-10-19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第51号修改)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1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6年10月19日

浙江省税务系统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标准

 

序号单位本级审理拟处罚款金额
1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1500万元以上(含本数)
2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1200万元以上(含本数)
3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800万元以上(含本数)
4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
5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税务局
6国家税务总局湖州市税务局
7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
8国家税务总局衢州市税务局
9国家税务总局台州市税务局
10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11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12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50万元以上(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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