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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冀财税〔2025〕11号颁布时间:2025-11-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2027年度和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2027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 尚义县红十字会

  2 . 深泽县红十字会

  3 . 张家口市崇礼区红十字会

  4 . 大名县红十字会

  5 . 元氏县红十字会

  6 . 衡水市冀州区红十字会

  7 . 巨鹿县红十字会

  8 . 盐山县红十字会

  9 . 孟村回族自治县红十字会

  10. 迁安市红十字会

  11. 唐山市丰南区红十字会

  12. 沧州市运河区红十字会

  13. 赵县红十字会

  上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有效期: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2026年度—202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

  1. 威县红十字会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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