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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新增车辆购置税线上办税缴税方式的通告

颁布时间:1970-01-01

尊敬的纳税人、车辆购置税授权代办网点(单位):

  自2021年6月1日起,原天津市车辆购置税线上办税相关系统,纳入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统一管理。现明确车辆购置税线上申报和缴税方式如下:

  一、我市单位纳税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可以自行登录本单位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账号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我市个人纳税人购置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可以使用智能手机(安卓系统),下载安装“天津税务”APP,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人确认申报内容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银联控件等)缴纳税款。

  三、税务机关派驻我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市所和各分所警务大厅的驻外车辆购置税窗口,以及具备车辆购置税代办资质的办税网点,新增微信、支付宝、银联二维码方式缴纳税款。

  四、具备车辆购置税代办资质的办税网点需要通过银行卡刷卡方式缴纳税款的,网点所属单位可以自行配备符合数据安全管理和税款缴库规范的刷卡缴税终端设备(POS机)。

  服务监督电话:(022)24465641、(022)12366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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