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益方科技

退出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延长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通告2020年第6号颁布时间:1970-01-01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税总函〔202037号)规定,现将我省延长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资源税2020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16延长至323;资源税20203月纳税申报期限由310延长至323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034

会员登录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