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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0号颁布时间:2019-08-2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14日省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31日起公布施行。

省长陈润儿

201921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法制统一,省政府对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省政府决定对部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1931日起公布施行。

  附件: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

  1.《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715日豫政[1987]5号发布,根据2011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19日省政府令第185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改)

  2.《河南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办法〉实施细则》(199219日豫政文[1992]108号发布,根据2011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3.《河南省城建监察规定》(19981027日豫政文[1998]182号发布,根据2011日省政府令第136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221日省政府令第148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4.《河南省经济普查办法》(20041210日省政府令第88号公布)

  5.《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0713日省政府令第109号公布)

  6.《河南省建筑装修装饰管理办法》(20081020日省政府令第117号公布)

  7.《河南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200915日省政府令第124号公布,根据201714日省政府令第179号公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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