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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财法[2006]4号颁布时间:2006-01-25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内各直属海关: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第一批不在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财税[2005]16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