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财企[2010]125号颁布时间:2010-10-12
省直各有关部门、机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号)文件精神,做好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决定对省级企业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范围为省直各部门、机构、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全部国有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一简称为“企业”)。
二、调查内容和工作要求
本次调查内容为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企业的基本信息。为确保调查资料的准确完整,请你们及时督促所属企业如实填报《省级企业基本信息统计表》(附表2),附送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请根据所属单位报送的基本信息填写《省级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附表1)。
本文件的电子文档和电子表格可以在省财政厅网站中下载,具体可到省财政厅网站“政策法规”栏目中的“企业类”下载。
本次调查实行零申报,省直各有关部门、机构、单位如无需要申报的企业,必须上报加盖公章的说明或空表。对于隐瞒不报或漏报的企业,省有关财政政策和资金将不予支持。
三、时间要求
请将纸质材料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至省财政厅企业处,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hncztqyc@163.com(“河南财政厅企业处”拼音的第一个字母)。
附表:1.省级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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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
二O一O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