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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对河南新夏等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的通知

豫会协[2009]38号颁布时间:2009-07-23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09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3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对河南新夏等80家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1)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涉及行业管理所有方面,重点关注事务所执行新审计准则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隐瞒收入、隐匿报告、与其他咨询机构合作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等行为,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兼职挂名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是否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有无违反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原则的行为,有无执行与鉴证业务不相容的行为,有无以回扣、佣金承揽业务行为,有无以广告、宣传承揽业务的行为。
  (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严格遵守行业管理制度,有无违背承诺行为,有无乱设分支机构、恶意压价、雇佣挂名、兼职注册会计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有无业务档案管理混乱、报告编号重号、跳号等现象,有无违规合伙行为,有无违反行业财务管理制度,少计、隐瞒或虚报收入现象。
  (三)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建立了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制度,是否按照审计准则执行业务,是否实施了风险导向审计程序。
  (四)注册会计师是否符合任职资格要求,有无兼职或挂名现象。
  (五)协会认为应该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业务报告检查范围
  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以抽查2008年度及2009年1月至5月出具的业务档案为主,必要时可追溯至以前年度的其他业务档案。
  抽查业务报告时,重点选择以下类型的报告:
  (一)业务收费较低的报告;
  (二)特定用途的审计报告,如用于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目的的报告;
  (三)为同一单位出具的多份鉴证报告;
  (四)特定行业的鉴证报告,如房地产业;
  (五)为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出具的鉴证报告。
  抽查业务报告的数量,应当以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整体执业质量状况为标准,具体检查数量由检查人员视情况确定,但原则上每所不得少于10份。
  三、检查方式
  以实地检查方式为主,设在郑州市区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工作,由省注协和郑州注协共同组织。除郑州市外,其余各市注协负责对本市事务所的检查工作。省注协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市检查情况进行督导。
  四、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
  1.被列入检查对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2009年7月26日前对本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2008年以来出具的业务项目进行自查,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类业务档案。
  2.被检查事务所应如实填写《事务所基本信息表》(附件2)、《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3)、《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4),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二)实地检查阶段
  1.各市事务所的检查时间由各市注协自行确定,但各市注协应在2009年8月31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2.省直事务所的检查工作从2009年7月28日开始,每所的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处理处罚阶段
  1.已制定惩戒办法的市注协,应按照本市惩戒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业惩戒,并及时向省注协报送结果。对于问题特别严重的,应移交省注协作进一步处理。
  未制定惩戒办法的市注协,应将需要处理的检查结果直接移送省注协处理。
  各市注协应于2009年9月15日前将本市检查工作总结、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已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5)、惩戒决定、每所的检查报告报送省注协注册监管部。需移交省注协进一步处理的,应同时报送移送处理汇总表(附件6)及相关检查工作档案。
  2.省注协负责省直事务所及各市注协移送事务所的处罚工作。省注协将组织专家论证检查结果,并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于2009年10月25日前完成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工作。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市注协要充分认识行业检查的重要意义,要确立以帮助、教育、督促、提高为目的,以必要的惩戒为补充的检查指导思想;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惩戒制度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公约》的规定,严肃处理,不姑息不迁就,切实发挥行业监管的作用。
  (二)各市注协要做好检查信息的总结反馈工作。省注协将及时通报各市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检查中的有益做法等信息。检查结束后,各市注协应按本通知要求总结分析检查中发现的本地执业质量方面存在的共性问题和典型案例。
  (三)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检查,认真编制检查工作底稿,突出检查重点,注重实效,抓住问题的实质,充分体现职业判断,获取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作出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同时,还应廉洁自律,严守检查工作纪律,对于检查中了解到的事务所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接受检查的事务所要正确认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及时提供必要的档案资料,认真解答有关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配合检查人员共同做好行业检查工作。
  附件:1.河南省2009年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事务所基本信息表
  3.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4.事务所内部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表
  5.2009年度检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6.2009年度检查移送处理情况汇总表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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