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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

颁布时间:2009-07-21

  河南省财政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会计法》部分
  一、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二】违法行为的情形和处罚标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设会计账薄占全部会计账簿20%以上40%以下,致使部分财务收支状况及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设会计账薄占全部会计账簿40%以上60%以下,致使大部分财务收支状况及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设会计账薄占全部会计账簿60%以上80%以下,致使财务收支状况及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设会计账薄占全部会计账簿80%以上的,致使财务收支状况及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私设会计账薄,致使部分经济事项未能真实反映,金额在5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私设会计账薄,致使部分经济事项不能真实反映,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5000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私设会计账薄,致使部分经济事项不能真实反映,金额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私设会计账薄,致使部分经济事项不能真实反映,金额在50万元以上。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金额在1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金额在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金额在10万元以上。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金额在5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薄或者登记会计账薄不符合规定,金额在20万元以上。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未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的经济损失。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对会计事项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对会计事项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对会计事项产生重大影响,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未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损失的。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经济损失金额在50万元以上。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未造成会计资料使用者经济损失。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损失在1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损失在20万元以上。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少量辅助性会计资料毁损、灭失,对整个会计年度并未造成一定影响。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重要会计资料毁损、灭失,造成损失在1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重要或全部会计资料毁损、灭失,造成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重要或全部会计资料毁损、灭失,造成损失在20万元以上。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九)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1、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经告诫能够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或者及时建立和实施相关制度。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未按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经告诫仍不能改正。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占会计人员总数20%以上40%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占会计人员总数40%以上60%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占会计人员总数60%以上80%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占会计人员总数80%以上;
  (2)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不符合任职条件。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违法行为的情形和处罚标准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5%以下;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5%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5%以上10%以下;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5%以上10%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
  裁量处罚标准: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在40万元以上;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20%以上;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20%以上;
  (4)在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
  (5)多次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裁量处罚标准: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四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会计法》第四十四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违法行为的情形和处罚标准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
  (2)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2)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在40万元以上;
  (2)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40万元以上;
  (3)多次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
  (4)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
  裁量处罚标准: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会计法》第四十五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二】违法行为的情形和处罚标准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5%以下;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5%以下;
  (4)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可以处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5%以上10%以下;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5%以上10%以下;
  (4)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可以处1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10%以上20%以下;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10%以上20%以下;
  (4)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可以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造成国家或会计资料使用者直接经济损失在40万元以上;
  (2)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资产总额20%以上;
  (3)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利润总额20%以上;
  (4)在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
  (5)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40万元以上;
  (6)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
  (7)多次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财务会计报告。
  裁量处罚标准:可以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财政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公司法》部分
  一、违反《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情形和处罚标准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金额在5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金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金额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在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纠正,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公司违反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在60万元以上。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改正,处以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的情形和处罚标准
  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公司不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少提数额占应提总额40%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公司不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少提数额占应提总额40%以上60%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公司不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少提数额占应提总额60%以上80%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公司不依照本法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少提数额占应提总额80%以上。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如数补足应当提取的金额,可以对公司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河南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部分
  一、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会计人员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违法行为的情形和处罚标准
  (一)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未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可以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企业并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纠正,对企业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未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并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未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提前或者延迟结账日结账的,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四)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的。
  1、情节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未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1万元以上2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25000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15000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情节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未按照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造成国家或者其他人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对企业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五)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1、情节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经告诫能够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或者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2、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拒绝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财务会计报告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的,经告诫不能改正的。
  裁量处罚标准: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的罚款。会计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违反《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的行政处罚
  【一】行政处罚依据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第四十条企业编制、对外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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