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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申报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办企[2008]59号
颁布时间:2008-05-19
各省辖市、各有关县(市)财政局,省属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申报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企〔2008〕44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请该项资金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的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生产的国内大、中型企业。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信息。
3、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条件外,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有省级以上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2、上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在3%以上。
3、最近3年年均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
(三)申请该项资金的企业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2、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包括经营的主要产品、生产技术、主要经济指标等。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5、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
6、研发项目所需资金来源及其有效凭证(已落实或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有效凭证;项目贷款合同和银行利息清单等)。
7、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二、上报时间
各单位务于6月15日前,将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七份)及电子文件(需与纸质文件一致)报财政厅(企业处)。
三、要求
(一)各单位上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个;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2005-2007年申报但未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创新,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附件:1. 财政部《关于申报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财办企〔2008〕44号)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框架
二00八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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