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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颁布时间:2007-10-20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业经2007年10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 长 赵建才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行政法规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法[2007]12号)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对《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4件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及实施时间 废止理由
  1 郑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第38号 1993年8月26日发布,1994年1月1日实施 已被市政府令第161号代替
  2 郑州市预设电信管线暂行规定 第43号 1994年2月25日发布实施 增加了规划审批程序,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
  3 郑州市强制戒毒规定 第50号 1995年1月11日发布实施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强制戒毒办法》部分内容相抵触
  4 郑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 第90号 2000年8月11日发布,9月1日实施 上位法对主要内容已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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