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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5]1号颁布时间:2005-01-04

     2005年1月4日 郑政通[2005]1号    2004年12月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4年度第三批乡镇 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04]40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59.6 944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4年度第三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开元路南、天河路东;   2、中原路北、大李路南。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毛庄镇弓寨村0.4073公顷。   2、新城办事处贾河村0.8305公顷,胖庄村23.5617公顷。   3、须水镇须水村10.6867公顷,大李村17.1999公顷,三王庄村 3.0083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 44号、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 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 2005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17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进行征地补偿登记的, 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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