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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若干意见

豫发[2003]18号颁布时间:2003-08-26

     2003年8月26日 豫发[2003]18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快对外开放步伐,根据 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省开放型经济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发展开放型经济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客观要求,是充分 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参与国际国内竞争的必然选择,对于推动我省国有企 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 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我省要发挥区位、资源、市场、劳动力优势, 抓住全球产业结构调整和我国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大力实施开放带动战略, 在发展开放型经济方面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   2.把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作为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关键。思想是行动的先导, 没有思想的进一步解放、观念的进一步转变,就没有对外开放的突破和经济的迅速发 展。各级、各部门都要增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破除安于现状、 消极畏难情绪和自我封闭、狭隘保守意识,以“三个有利于”为根本标准,坚决革除 一切阻碍经济发展的弊端,大胆实践,勇于开拓,以更大的气魄、更有效的措施和更 扎实的工作,推动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创新体制,优化环境,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在更大范围、 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4.奋斗目标:经过3至5年的努力,使我省的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综合经济 竞争力明显提升,国民经济开放度明显增强,外经贸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 利用外资总额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重及进出口贸易总额占国民生产总值的 比重明显提高,形成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   二、大力引进外资   5.把利用外资作为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中之重,千方百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要高度重视先进技术、设备、 管理经验以及人才的引进,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装备自己,用先进的管理经验提 升自己,推动科技进步和产业升级,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6.拓宽投资领域和引资渠道。要坚决打破地区、部门、所有制和行业垄断,除 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其他领域一律向境内外客商开放。积极引导外资投向,鼓励 外资重点投向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产业、基础设施、 环境保护、出口创汇项目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推出一批公路、桥梁、电厂,城市供热、 供水、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项目,采取多种方式招商引资。扩大服务业 对外开放,力争在商业、外贸、物流、旅游、金融、保险、信息、咨询、教育和卫生 等领域有所突破。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引进外资,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提高 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级招商引资项目库,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外 资,着力引进跨国公司来我省投资,使我省成为跨国公司的战略投资地和名牌产品加 工地。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合作关系的安排》,加大吸引港资的力 度,提高豫港经贸合作水平。   7.鼓励外资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和支持外商采取收购、兼并、联合、重组 等形式,嫁接、改造国有企业,推出一批资产优、效益好、潜力大的国有企业向外商 转让,以存量换增量,以产权换资金,改造传统产业和老工业基地。   8.培育载体,构筑平台。发挥中心城市在招商引资中的龙头作用,形成发展开 放型经济的核心区域,使以郑州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成为全省对外开放、“东引西进” 的主要平台和中西部综合竞争力较强的开放型经济带。其他区域形成各展所长、优势 互补、竞相发展的格局。各级开发区是形成局部优势、扩大利用外资的重要载体。用 足用活开发区的优惠政策,探索“一区多园”的有效途径。开发区要在招商引资中发 挥聚集效应和辐射效应,提高在本地利用外资中的比重。县(市、区)要发挥自身优 势,积极开展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形成全方位招商引资的格局。   9.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凡属我省审批权限的外商直接投资项 目,一律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非限制类项目取消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限制类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备案制。合同、章程实行备案制。工商登记时暂不要求提交其他 前置性许可和审批,待完成工商登记后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总投资3000万美 元(含3000万)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各省辖市、国家级开发区进行工商登记; 总投资1000万美元(含1000万)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省级开发区和各 县(市、区)进行工商登记。对各省辖市、国家级开发区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凡需 在名称中冠“河南”的,由省工商管理部门核定名称,各省辖市、国家级开发区办理 工商登记。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规定一时达不到设立 登记条件又亟需开展筹建等相关工作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6个月筹建期的营 业执照,待筹建完毕后,核发正式营业执照。   10.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免除一切费用。对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经营 情况良好的外商投资企业,免予年检。   11.建立外商投资项目联席协调制度。对需要统一协调的项目,由省政府召集 联席会议议定,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从速办理。对促进我省结构 调整、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有重大影响的外商投资项目,在办理手续、使用土地、基 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   12.积极支持和保护审批、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凡为我省对 外开放和经济发展而采取的行之有效的做法都要给予鼓励和保护,不得因企业自身在 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追究审批、登记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   13.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3000万美元,或达 到1500万美元且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的,其新增所得经省国税局批准可单 独计算并享受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   14.在我省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除继续执行现有的优惠政策外,免征 市政建设配套费、增容费、水资源费、绿化费、墙改费,免收购置生产经营用房的交 易手续费。   15.对优势企业采取奖励措施。对年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年增长率15%以 上、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长15%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由所在地政府对企业给予 奖励。对外商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起三年内,视其对 当地财政贡献的大小,由所在地政府对企业给予奖励。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额在 1000万美元以上(含增资扩股),或年纳税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且当年增幅达 到20%以上的,由所在地政府对其法定代表人给予奖励。   16.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时,新增投资在 2亿元以上的,属省、市、县(市、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在1亿 元至2亿元的,减免70%。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在贷款贴息等方面与国有 企业享受同样政策。   17.从2003年起,省、市财政要建立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用于举办招商引 资活动和奖励在招商引资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18.凡外商投资能源、交通、城市公用设施、教育、科技、医疗和其他社会公 益性事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外商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的用地,经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土地出让金可以给予优惠。具体优惠办法由各省辖市、国家 级开发区和省级开发区制定。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自确认之日起,5年内免 缴土地使用费,第6年至第10年减半缴纳,10年后逐年全额缴纳。生产性外商投 资企业可租赁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建设用地。对于生产性外商投资项目在取得土地使 用权之前可以先做前期工作。   19.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要留足发展空间,区内招商引资项目用地可单独报批, 随报随批,用地指标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决。开发区内改制企业处置土地资产经当 地省辖市政府批准,由开发区按照现有政策处理。在省级开发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 业和迁入开发区的省、市属企业上缴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分之一返还开发区使 用。   26.积极吸引省外资金。吸引省外企业通过联合、兼并、租赁、参股、控股等 形式参与我省企业改组改造,建立生产、加工基地。鼓励我省企业在沿海地区建立研 发机构,使其成为引资、引智的窗口和平台。引进省外资金兴办的企业在土地使用、 规费减免、奖励等方面享有与外商投资企业同样的待遇。省计委、省统计局要建立吸 引省外投资的统计评价制度。   三、扩大出口贸易   21.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着力提高出口贸易总额占我省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提高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全省出口总值的比重。在进一步开发美国、欧盟、 日本、东南亚、韩国等传统出口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俄罗斯、澳新、中东、非洲、 南美等新兴市场,推进市场多元化;以扩大进出口经营权登记为切入点,以抓重点企 业为基础,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扩大出口,推进经营主体多元化。以抓重点出口商品 为切入点,以铝锭、玻壳、档发、服装为基础,培育出口超亿美元的拳头商品,扩大 大宗农副产品出口,推进出口商品多元化。   22.落实和完善鼓励出口政策。继续实施机电产品推进计划、科技兴贸计划和 外贸出口奖励办法。国家安排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省、市财政要按1:1 配套。外贸发展基金可适当扩大适用范围,各省辖市也要建立外贸发展基金。实行出 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并对贷款予以贴息,省财政对省属企业和省重点出口企业退税账 户托管贷款利息给予70%的补助。建立省出口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按企业实际 缴纳保费金额的50%给予资助,帮助企业规避出口风险。建立反倾销应诉专项资金, 用于企业反倾销应诉,维护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23.加快郑州出口加工区建设步伐。出口加工区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管理。 要抓紧封关运行,吸引企业进驻。要以现代工业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为先导,以高水 平、高效益为目标,把出口加工区建设成为我省招商引资、扩大出口的示范区。出口 加工区由郑州市负责投资、建设和管理,省财政安排3000万元予以支持。抓紧制 定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政策,从2004年起对进入出口加工区的企业试行国内运费补 助,每出口1美元补助0.1元人民币,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1:1的比例每年 予以安排。待条件成熟后,再逐步向区外企业推广。对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进区原材 料,给予优先退税;出口加工区内企业的退税单据可作为贷款的担保抵押,并给予贴 息;对在出口加工区封关运行之前进驻的企业,在基建期间所购进的物料一律退税, 其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和产品出口均按封关运行之后的政策办理有关手续。   24.扩大农产品出口。以市场为导向,以优化结构为重点,建立各具特色的农 产品出口基地。省财政每年从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农业出口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的贷款贴息和对农产品出口企业的奖励。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优 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帮助出口企业在 国外进行品牌注册认证和卫生注册认证。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健 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农产品贸易快速反应机制,综合运用农产品的准入限制、 产品技术质量标准、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符合国际规则的手段,保护我省农 业安全。   25.建立和完善“一次转关、一次申报、一次查验放行”的快速通关机制。实 行24小时业务值班制度和节假日预约报关制度,对企业在正常办公时间以外要求申 报的出口货物,经企业预约,查验单位安排人员进行加班通关验放。出入境检验检疫 部门、海关要在有条件的省辖市设立办事机构,增加人员和技术力量。   四、实施“走出去“战略   26.鼓励和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在境外投资办厂,带动我省技术、商品、设备 出口;开展工程承包,带动成套设备、技术和服务出口;开展劳务合作,重点支持对 外研修生、渔工、海员、建筑劳务、厨师等各类劳务输出,建立省外派劳务基地县和 重点联系县。在外贸发展基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奖励和补助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取 得显著成绩的企业。   27.建立省“走出去”联席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遇到的 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企业介绍有关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政策、社会经济环境,为 企业决策提供服务。   28.拓宽项目筹资渠道,建立适应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需要的金融服务体系。 在商务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建立协调协作机制,落实现有金融扶持政策,解决 项目融资问题。推进省内各商业银行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建立代理关系,争取利用国家 各种援外资金,支持我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业务。   29.鼓励省内各类企业到西部投资办厂,建设生产和销售基地,参与西部大开 发,开拓西部市场,不断扩大我省产品在西部市场的占有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 积极组织农村剩余劳动力到省外就业,提供信息、搞好服务,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 顾之忧。   五、优化发展环境   30.规范政府行为,建设诚信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正确处理 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 管理与公共职务上来。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诚实守信,有诺必践,违约必究,改 进服务,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全面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和 限时办结制。   31.继续大力整治“四乱”,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对现有各类收费进行全面 清理,不符合规定的立即取消,符合规定的,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收 费标准在主要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未经法律授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商 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和评比;加大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力度,对出现乱检查、乱收费、乱 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的责任;国家工作人员被举 报有“吃、拿、卡、要”、故意刁难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直 至辞退或开除,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积极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查 处制假售假、走私、骗汇、骗税、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强化诚信意识,引导企 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社会共享。   33.努力建设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健全保护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地方法规体 系,依法保护和鼓励各类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 法治保障。   34.加大外商投诉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结案率。抓紧制定《河南省外商投诉 处理办法》,实行投诉处理责任制。依托企业经营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外 商投诉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外商投诉重大案件进行协调、处理和督办。对外商投诉 联席会议决定的意见,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各级领导实行包案负责制,限期解 决积案。省、市纪检、监察部门对严重影响我省投资环境的案件,要认真查办,严肃 处理。建立各级领导与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定期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帮助 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35.营造有利于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舆论环境。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作用,利用 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各种传媒,采取多种方式,宣传优秀的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家和发展开放型经济的先进典型,宣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和良好的投资环 境,展示河南对外开放的新形象。加大新闻监督力度,对个别投资环境差而造成恶劣 影响的地方、单位和行为要进行公开曝光。   36.继续实行投资环境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由省、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 负责,每年对省、市、县有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执法水平、政策落实程度、 外商投诉处理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社会公开通报评价结果。   37.进一步改善投资硬环境。加快交通、能源、通讯、城市供热、供水、供气 和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投资与建设,提升郑州铁路东站、郑州机场两个一类口岸的 管理水平,尽快增加郑州机场的国际航线,为发展开放型经济创造有利条件。   六、加强组织领导   38.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开放型经济的重要意 义,认真研究制定本地的发展思路、目标和举措。党政领导要带头走出去招商引资。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加强沟通协调、步调一致、相互配合、通力协作, 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拓宽渠道,为我省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共同努力。要加强对外开 放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协调和解决重大问题。   39.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造就一支熟悉开放型经济的高素质人才队 伍。建立全省涉外专业人才培训体系,培养我省急需的国际经济、法律、外语等复合 型人才;继续对省直有关部门及市、县(市、区)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国际经贸知识及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培训;大力引进包括留学人员在内的国内外人才和智力资源,努力 营造一个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良好环境。   40.完善机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发展开放型经济的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把发展开放型经济列入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作为干部考评和使用的依据之一。考核 办法由省委组织部和省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对省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各省辖 市政府实行目标管理,并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各省辖市和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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