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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关于调整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保健食品费的通知
沪劳保发[1997]29号
颁布时间:1997-04-15
1997年4月15日 沪劳保发[1997]29号 经研究决定,自1997年4月1日起,对企业矽肺、石棉肺患者(包括退休职 工)的保健食品费,从现行的每月95元调整到每月100元。所需增加经费由原渠 道开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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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社保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最低标准和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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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保健食品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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