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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扶持农业和粮食生产政策措施的通知
沪府发[2004]13号
颁布时间:2004-03-29
2004年3月29日 沪府发[2004]1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 明确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有力的措施,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三农”工 作、抓好农业和粮食生产的各项决策和部署真正落到实处。经研究,现就本市扶持农 业和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作如下通知: 一、坚决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土地整治力度 在保护好本市基本农田、确保粮食生产总量的同时,从规划和制度上稳定粮田生 产面积。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发明电[2004]1号),立即组织对本市基本农田保护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要加大土地整治的力度,搞好滩涂开发, 推进农村宅基地置换,增加耕地数量,以适应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的需要。 二、加强“三高”粮田建设,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在本市郊区已建成60万亩“三高”粮田的基础上,从今年起,用三年时间,在 重点粮食生产区域再投资建设40万亩“三高”粮田,增加粮食产量。 三、对种粮农户实施直接补贴,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 今年继续对本市种粮农户实行直接补贴。对水稻种植规模在5亩以下(含5亩) 的,每亩补贴60元;5-15亩的,每亩补贴70元;15亩以上的,每亩补贴 80元。 四、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增产技术,继续实施优质水稻良种补贴 加大良种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快种子更新换代,发挥良种增产潜力。同时,提高 水稻高产保优栽培技术的到位率,加强粮食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通过建设一批高产 优质水稻示范方,以点带面提高水稻单产。今年继续对粮农使用列入市优质水稻推广 计划的水稻良种实施补贴。按全市平均每亩用种量,凡使用优质杂交水稻种子,每公 斤补贴2元;使用优质常规水稻种子,每公斤补贴1元。 五、加强农田地力建设,实施粮田换茬绿肥补贴 推进本市农田化肥、农药减量计划的实施,鼓励推广绿肥种植,以加强农田地力 建设。从今年起,对列为养地计划的粮田换茬种植冬季绿肥的,按每亩30元补贴给 农户。 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在本市前几年取消村提留、乡统筹和对农林特产税、农业税实行零税率的基础上, 从今年起,本市郊区农村停止执行劳动积累工和劳动义务工的办法。 七、对重点粮食品种实行最低收购价,及时发布粮食价格信息 在水稻播种之前,及时向农民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充分发挥价格的导向作用, 并鼓励农民多种粮并出售余粮。 八、加强农资市场管理,稳定农资价格 发挥农资销售主渠道的作用,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加强农资储备, 确保农资的有效供应。密切关注农资市场价格的变化,实行定期监测报告制度,进一 步完善应对价格异常波动的预案,必要时采取最高限价等价格干预措施。依法严厉打 击哄抬农资价格、牟取暴利等违法行为,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农民利益。 对种粮农民的各项补贴中,由市财力承担的补贴资金,分别于当年4月20日和 10月20日之前拨付到各有关区县。各有关区县政府要安排相应配套资金,增加对 粮食生产的投入,并分别在水稻播种之前和秋收秋种绿肥播种之前,将各项补贴资金 直接拨付给农户。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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