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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2003年度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会[2003]191号
颁布时间:2003-11-18
2003年11月18日 沪财会[2003]191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3年度国有建设单位决算报表〉的通知》(财统 [2003]4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编报2003年度会计决算 报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实行独立核算的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 资但有在建工程、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经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在本报表的汇编范围。 二、会计报表种类 1.资金平衡表(会地年建01表) 2.基建投资表(会地年建02表) 3.待摊投资明细表(会地年建03表) 4.基建借款情况表(会地年建04表) 5.主要指标表(会地年建05表) 6.本年基建投资情况表(会地年建06表) 2003年度国有建设单位的汇总会计报表种类、格式,与基层会计报表的种类、 格式一致。 三、会计报表报送 各国有建设单位应在认真做好建设单位资金清理、财务核实等年终财务会计决算 的基础上,按照2003年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 2003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制依据,保证数据的准确、 真实和完整,认真做好年报的编制工作。各国有建设单位在填制2003年度会计决 算报表的同时,还应按软件的要求,将年报数据录入软盘,同时做好审核工作。 1.市级国有建设单位应将2003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和数据软盘报主管部门 汇总。主管部门将汇总后的会计决算报表和数据软盘在2004年3月5日前报送市 财政局经建处。 2.区县级国有建设单位2003年度的会计决算报表,经审核并汇总后,在规 定的时间内报送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应认真做好2003年度地方国有 建设单位会计决算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在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将汇总会计决算报 表和数据软盘,于2004年3月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经建处。 3.上报资料包括:全部汇总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各一份; 汇总数据软盘一份。 四、报表软件的下载 (一)各国有建设单位录入版的报表软件,应登录上海财税网站,在相应的报表 类别中下载报表软件。 (二)各主管部门和各财政部门汇总报表的软件,也应登录上海财税网站,下载 汇总软件。 (三)上海财税网网址:www.csj.sh.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1、2003年度上海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报表格式(略) 2、2003年度上海市地方国有建设单位会计报表编制说明(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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