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上海市财政法规库
>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编制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3]35号
颁布时间:2003-12-31
2003年12月31日 沪财企一[2003]35号 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编制2003年度外商投资企业财务报告的通知》(财办企 [2003]1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文件精神和本市实际情况,补充通知如 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 1.年度编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汇总和分户会计报表为:资产负 债汇总和分户表、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和分户表、财务指标补充资料汇总和分户表。 2.按沪财会[2003]197号文编制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利息”,并 入分户及汇总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 3.汇编企业的范围:2003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设立的企业即中外合资 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包括:筹建期企业、已投产(营 业)企业和清算期企业。 4.编制200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所用软件仍沿用“久其”报表软件。有关报 表参数事项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2003年度企业财务报告的分析说明工作,包括:企业在执 行《企业会计制度》后所反映的问题、汇编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盈亏原因、企业联合年 检中的财政年检情况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年度财务报告的会审 各汇编单位于2004年5月31日前,完成所征管企业财务报告分户及汇总软 盘的审核录入和财务情况说明的编制等工作。市局在2004年6月安排集中会审。 特此通知。 (3)
上一篇:
上海市劳动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1997年本市地方国有企业工资总量调控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