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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会字[1997]31号
颁布时间:1997-09-05
1997年9月5日 财会字[1997]31号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已历时6年。6年来,共举 行了5次全国统一的考试,一大批会计人员通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为公正地选拔和任用优秀的会计人才创造了有利条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 效果。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经研究决定,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试级别。从1999年起,将现行的三个级别考试,合并为两个级别 考试,即:将会计员和助理会计师合并为初级资格考试,中级资格(即会计师)考试 不变。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事部职称司《关于获得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人职司函(1995)71号]的规定,聘 任相应会计员或助理会计师职务。 二、关于考试类别。从1999年起,取消B类考试,1998年将组织最后一 次B类考试。凡参加1996年、1997年B类考试并取得单科合格证书人员,其 单科合格证书的有效期至1998年。在1998年首次报名参加B类考试的人员, 须一次通过规定的5个科目(含免试科目)的考试。1998年B类考试结束后,凡 单科累计或当年未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不再进行补考。 三、关于会计实务科目。从1999年起,将企业会计类和预算会计类实务科目, 合并为“会计实务”科目。 四、鉴于预算类会计制度将有重大改革措施出台,目前使用的助理会计师、会计 师实务(预算会计类)科目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已不适合需要,经研究决定暂停 1998年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务(预算会计类)科目的考试。拟报名参加 1998年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务(预算会计类)科目考试的人员[含B类考试未 通过助理会计师、会计师实务(预算会计类)科目考试的人员],可在1998年报 名参加相应级别会计实务(企业会计类)科目的考试。 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级别、类别及科目作上述调整后,全国会计考办将统 一制定并下发新的考试大纲和指定用书,1998年度的考试仍继续使用现行的考试 大纲和指定用书。 各级财政、人事部门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高对会计专 业技术资格考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认真贯彻落实 本通知规定,做好考试调整后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实施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 人事部联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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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199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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