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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清产核资办公室转发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第二期)》的通知
沪清产办[1997]34号
颁布时间:1997-11-01
1997年11月1日 沪清产办[1997]34号 附件:
财政部清产核资办公室关于印发《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 (第二期)》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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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清产核资办公室、上海市经委、上海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集体资产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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