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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200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漏检人员补办年检、换证的通知
沪财会[2003]189号
颁布时间:2003-11-17
2003年11月17日 沪财会[2003]189号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各财税分局: 本市2002年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换证工作已于2003年3月底结束。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规定,年检工作结束后,原会计从 业资格证书自证书载明的有效期限终止之日起自行失效。考虑到一部分持证人员由于 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参加年检、换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后,将不能继续担任会 计工作而影响就业。经研究,并报请财政部原则同意,本市对2002年度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漏检人员,实施补办年检、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办对象: 持有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副证)并完成2000年和2001年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但未按时参加年检、换证的人员。 二、补办时间: 本次补办年检、换证工作从2003年12月1日开始,到2004年5月31 日结束。 三、补办条件: 年检补办对象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本市组织的综合考试,考试内容包括会计 基础、会计实务和财经法规,考试形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可向相关财政部 门申请补办年检、换证(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允许在补办期内参加一次补考)。 四、补办具体要求: (一)补办对象按照目前财税征管、财务监管关系向相关财政部门在规定的补办 期内申请补办年检、换证,具体规定与《关于本市开展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及换发 新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财会[2002]42号)第三条规定相同。 (二)补办对象在申请补办年检、换证时,应递交的个人资料包括: 1.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副证)原件; 2.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单; 3.2000年和2001年上海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原件或按规定准 予抵免的有效凭证原件(补办对象未完成规定学时和内容继续教育的,可与受理补办 申请的财政部门联系或向上海市财经学校报名参加补课,联系电话:65572154、 65568045-8304、65583854);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登记表(该表填妥后必须经本人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 地街道有关部门盖章确认);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书复印件; 7.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其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8.补办对象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报名照片两张,粘贴于登记表上。 (三)逾期未办理年检补办手续的,于补办期终止之日起,财政部门将不再受理 补办申请。 五、考试报名: 综合考试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安排。补办对象可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副证)、 本人身份证及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报名照片一张,到以下报名点就近报名: 1.上海徐汇区财政培训中心(建国西路652号,电话:64718500); 2.黄浦财会进修学校(宁波路128号,电话:63236852); 3.杨浦区职业技术学校(本溪路102号,电话:35010723)。 郊区(县)的补办对象也可到当地财政部门报名。 按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报名时统一收取报名费10元,考务费25元。 各报名点同时供应相关考试辅导用书及复习资料,可按需购买。 参加考试的对象以自学为主,也可自愿报名参加由上海市财经学校组织的考前培 训辅导(报名联系电话:65572154、65568045-8304、 65583854),培训时间16学时(二天),并适当收费。郊区(县)补办对 象也可与当地财政部门联系有关培训事宜。 请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将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有关人员。 各财政部门应通过各种形式,确保本次补办年检、换证工作在规定期限内顺利完 成。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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