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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会计电算化应用验收评分表》的通知
沪财会[1998]53号
颁布时间:1998-03-30
1998年3月30日 沪财会[1998]53号 各企事业单位在财务会计中应用计算机是通过财务会计软件来实现的,财务会计 软件在输入信息的控制、数据的运算、信息的存储、报表的输出等诸多环节都直接影 响到财务会计信息的正确性和真实性。为此,市财政局曾以沪财会[1992]30 号《上海市会计电算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评审和验收的范围、 程序和标准作出了规定。经过近几年的实践,为了进一步完善《实施办法》,增加在 实施过程中可操作的量化指标,现待制定以下会计电算化应用验收评分表。现将这份 《评分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会计事务管理处 联系。 附:上海市财政局会计电算化应用验收评分表 项 目 验 收 标 准 总分 得分 1.提供试运行阶段人机并行连续三个月以上的输出资料, X 经抽查审核,手工与电脑提供的数据经抽查基本正确。 2.经有关财政部门确认原有的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规范。 X 3.采用的会计软件是已通过评审的会计电算化软件,若 是境外会计软件,其输入、运行和输出等情况须符合地方 X 必备条件 要求。 4.企业采用全市统一的电算化会计可见性文档的套打输 X 出格式(包括凭证,帐页)。 5.如采用境外会计软件的单位需提供有关社会中介机构 X 有关证明。 6.根据沪财会(92)30号文件提供有关文档资料。 X 1.提供文档资料齐全,包括购入会计软件的中文操作手 册和技术档案,申请单位提供验收的报告,人机并行的帐 5 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 2.财务科采用财务专用机或能保证独立运行的计算机进 2 行工作。 3.会计人员能独立并熟练操作计算机。 3 基本条件 4.财务人员能自定义基本的会计报表,独立设定取数公 4 式,报表勾稽关系。 5.试运行期间各类由计算机输出的会计资料装订成册(包 记帐凭证、日记帐、总帐、报表,有外币核算的企业还须 4 提供复币帐页),并有健全的签章,包括帐本的启用页、封 条、骑缝章等。 6.担任操作的所有会计人员均通过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 2 合格,未参加并培训合格的,每一人倒扣一分。 1.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有专人进行合法性审核。 3 2.一级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符合财政部门有关规定。 3 3.会计凭证摘要简短明了,不准为空。 2 4.会计凭证编号须连续编号。 3 5.出纳人员或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得担任现金和银行存款 3 原始款据的录入。 6.经审核人员审查认为是错误的凭证,应交与录入员重 3 新修改录入后再复核,并在会计凭证上注明各自姓名。 7.当日凭证需及时录入,日记帐当日余额不能出现红字, 3 日记帐日清月结。 运行过程的 8.错帐、漏帐的更正留有痕迹。 2 合法性 9.核算正确性,包括日记帐、明细帐、总帐、记帐凭证、报 5 47分 表。 10.正确设置通用转帐凭证和报表的取数公式。 3 11.报表数据若是取自于总帐的,须通过设定帐内公式, 3 不得自行修改或从外界录入。 12.设定生成的会计报表格式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3 13.会计人员会查询打印各类记帐凭证、各帐户的发生额 3 和余额。 14.各类报表齐全(月报,季报),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 3 业需提供符合我国会计制度的中英文对照帐册和报表。 15.明细帐能满页输出或半年、全年连续输出。 2 16.符合中国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 3 1.打印输出后的正式帐证表不能加以人工修改。 2 2.凭证录入员和审核员必须分别由二个担任,不得超越 2 各自权限。 3.企业领导或总会计师亲自参与会计电算化工作。 2 内部管理 4.财务主管能利用计算机信息开展财务分析,以加强企 2 制 度 业内部管理。 33分 5.利用报表自定义功能,设定企业内部报表。 2 6.有健全必要的防计算机病毒措施。 2 7.设有会计人员明确的授权措施及操作维护记录,通过 2 密码设置,明确各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8.源程序备份及每月数据备份做到双备份异地存放。 2 9.数据更新后,能及时做好备份工作。 2 10.有专人负责日常软硬件和数据信息管理工作。 2 11.财务部门会计电算化与厂部的信息管理规划有机结 2 内部管理 合。 制 度 12.有保证微机正常工作的温度和环境。 2 33分 13.机房内提供UPS设备。 2 14.具有磁带、磁盘等保存柜。 2 15.各类报表输出格式可转为标准格式。 3 16.会计电算化信息实行网络化管理。 2 备注:①所有企业的应用验收均需符合必备条件。 ②所有企业的应用验收按评分表打分<80分,不能通过应用验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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