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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降低进口化肥品质检验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1998]第014号 沪财综[1998]9号
颁布时间:1998-01-12
1998年1月12日 沪价行[1998]第014号 沪财综[1998]9号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费[1997]2500号文《关于第一批降低22 项收赞标准的通知》精神,你局进口化肥品质检验费的收费标准,现降低为2‰;麻 袋包装性能鉴定收费标准,降低为每件0.01元。 上述收费标难自1998年2月1日起执行。 接文后,请即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原发证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 印证》的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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