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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明确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伙食补贴标准的通知
沪劳保保发[1999]43号
颁布时间:1999-05-18
1999年5月18日 沪劳保保发[1999]43号 为确保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质量,根据工伤 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费按照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2/3发给的规定,经研究明确, 本市企业因工负伤职工及职业病患者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贴费为每人每天10元。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在原渠道列支。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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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关于调整本市企业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定期抚恤费人均最低标准和非因工或因病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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