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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建立百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分析报告制度的通知
沪财基(1996)5号
颁布时间:1996-05-08
1996年5月8日 沪财基(1996)5号 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在全面调查百户房地产 开发企业开发面积,开发成本,收费负担,商品销售,营业收入,企业盈利及资金来 源投入等方面情况基础上,为了及时跟踪了解百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效益和财务状 况变化情况、原因与问题,研究支持新兴“三产”,完善房地产业要素,培育新财源 提供有关经济、财务信息。经研究,从今年起,对百户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效益和财 务分析建立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确定本市百户有代表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同房产调查名单),实行每半年 经济效益和财务分析报告制度, 二、报告内容 1.房地产开发面积(土地、房屋)、竣工面积、销售面积、实际开发工作量等 完成情况; 2.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及投入变化情况; 3.项目开发成本和开发费用升降情况; 4.经营收入、实现利税增减情况; 5.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济效益综合评价指标执行情况。 三、分析方法 运用对比分析法,本期累计与上年同期进行比较,分析每项主要内容变化情况、 原因与问题,要有数据,有典型,有分析,有建议。 四、报送要求 企业上半年度与年度分析情况资料,各区县财政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财政局 各直属分局分别在7月31日前与次年2月底之前,报送市财政局基本建设处一份。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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