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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上海新亚(集团)公司制订本市饮食服务系统所属企业职工工作服标准的批复
沪财企二(1996)79号
颁布时间:1996-11-14
1996年11月14日 沪财企二(1996)79号 你司沪新亚国财(96)003号文收悉。经研究,为加速本市饮食服务业的发 展,适应改革开放需要,提高本市饮食服务业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财政部颁 发的《旅游、饮食服务企业财务制度》中有关成本费用开支范围的规定,同意你司制 订的本市饮食服务系统所属企业职工工作服标准,按标准提取的工作服费用,从19 96年1月1日起可在企业的营业费用中列支。 附件:上海新亚(集团)公司关于要求制订本市饮食服务系统所属企业职工工作服标 准的申请报告 1996年1月10日 沪新亚国财(96)003号 上海市财政局: 在前不久召开的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中提出要积极发展第三产业。饮食服务业是 第三产业中的支柱产业之一,制订饮食服务企业统一的职工工作服标准,有利于加速 饮食服务业的发展,适应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以配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 是五中全会中又提出,今后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饮食服务企业工作 人员的服装、仪表水准是提高饮食服务企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主要内容之一。根 据饮食服务业发展和行业实际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档次,要求制订饮食服务业职工工 作服标准,并要求于1998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涉外旅游饭店工作服标准按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企二(1995)95号“关 于同意上海市旅游局制订本市涉外旅游企业配备工作服标准和涉外旅游饭店职工工作 餐标准的批复”执行,即: 1.三星级旅游饭店每人980元,二星和一星级旅游饭店每人720元。 2.以上工作服标准不分一线、二线人员,从第一次配备算起每满一周年分别按 其标准的一半补充配备,工作服标准已包括与之相关的配套费用, 3.在规定的工作服标准以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区分不同工种、不同岗位, 自行确定不同的配备标准。 4.对部分企业如原有的工作服基金来源发生困难,可以在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 效益的前提下,并通过涉外星级饭店复审和国际旅游经营单位年审时,可以在配备工 作服的第二年按企业相应执行的标准上浮20%提取工作服基金。 二、除涉外旅游饭店以外的饮食服务企业的工作服标准如下: 对于一级户及其以上的饮食服务企业,每人每年服装费标准不超过300元,一 般户每人每年不超过200元。 三、服装费提取的范围限于在编的固定职工、合同工,其他人员均不属于范围, 加因编制不足,长期使用临时工上第一线工作的需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批 准。 四、工作报要统一制作,各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制作、保管和发放工作,并制定严 密的工作服领发、换新、处理等具体办法。 五、企业提取的工作服经费在费用中列支。要建立工作服基金制度,专项核算, 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提取工作服基金后,服装费实际支出在工作服基金中列支。 以上申请报告是否妥当,请核批。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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