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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沪嘉、莘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沪价行(1996)第224号 沪财综(1996)56号
颁布时间:1996-09-05
1996年9月5日 沪价行(1996)第224号 沪财综(1996)56号 经市府领导同意,对沪嘉、莘松两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作适当调整。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沪嘉、莘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标准详见附表。 二、本通知自1996年9月15日起执行。 三、请有关收费到市物价局、财政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购印证》变更手 续。 四、沪嘉、莘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照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财政专户、 收支两条线。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表: 沪嘉、莘松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调整表 ┌─┬──────────────────┬────────┐ │ │ 票 级 │ 收费标准(元) │ │ │ ├───┬────┤ │ │ │现行 │ 调整后 │ ├─┼──────────────────┼───┼────┤ │1 │ 载重2T(含2T)以下 │ 5 │ 10 │ │ │ (包括中小型大客车) │ │ │ ├─┼──────────────────┼───┼────┤ │2 │ 载重2T-5T(含5T) │ 10 │ 20 │ │ │ (包括大客车) │ │ │ ├─┼──────────────────┼───┼────┤ │3 │ 载重2T-10T(含10T) │ 20 │ 40 │ │ │ (包括绞接式客车) │ │ │ ├─┼──────────────────┼───┼────┤ │4 │载重超过10T的车辆,以每人10T(不足 │ +20 │ +40 │ │ │ 10T以10T计)为一级 │ │ │ └─┴──────────────────┴───┴────┘ 说明:1.以上收标准为双向收费标准。 2.预售票按9.5折优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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