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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委、物价局关于延安高架路西段道路收费标准的通知
沪价行(1996)第292号
颁布时间:1996-11-25
1996年11月25日 沪价行(1996)第292号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对进入延安高架路(西段)路口的机动辆收取通行费。具体事 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摩托车每辆每次5元;除摩托车外的机动车每辆每次15元。 预售票自1997年1月1日起发售,按9.5折优惠。使用自动化清算卡的收费办法另行 制定。 二、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抢修车、警车、军车和其他经市政府批 准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外,对所有通过虹桥国际机场空港一路与沪青平公路相交处的 车辆收取通行费。 三、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延安高架路(西段)通车之日起执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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