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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房地籍(1996)96号
颁布时间:1996-01-31
1996年1月31日 沪房地籍(1996)96号 浦东新区综合规划土地局、各区规划土地局、房产局、各县土地局、房产局、崇 明县建设委员会: 现将 《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结 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房屋土地测绘队伍的建设,提高作业水平,确保工作质量。 附件:《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管理,规范房地测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局土地勘测 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要承担房屋土地测绘的区、县、农场局房屋土地管理部门,都必须向上海 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申请领取《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经审核合格,取得许 可证后,方可进行房屋土地测绘工作。 二、颁发《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的工作,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委托 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中心审定和管理,并由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批,发证。 三、申请《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的条件: 1、必须是上海市房屋土地系统的从事测绘工作的单位(事业单位),有一支稳定 的房屋土地测绘专业队伍和相应的技术人员。5名以上从事测绘的人员,其中要有专业 工程师1名或助理工程师2名,所有作业人员应上岗培训合格。 2、具备相应的测绘仪器和设备[经纬仪,测距仪各一台要符合房屋土地测绘精度 要求,并有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平板仪,面积量算设备]并确实应用这些设备开展工作。 3、房屋土地测绘成果,要符合房屋土地测绘的规定,测绘成果由测绘中心定期抽 查。4、有健全的技术、质量管理制度。 四、申请领取《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的单位,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 《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资格审查申请表》、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测绘单位的文件、主要 仪器设备计量检定合格证书,经测绘中心考核,审定合格,由市局颁发《上海市房屋 土地测绘许可证》。 五、《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由测绘中心每年验核一次,如发现不符合条 件的要限期改正,否则注销其许可证。 六、违反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规定的,测绘单位应当补测或重测,给用户造成重 大损失的,需按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并限期改正,否则注销其《上海市 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 七、从事房地产测绘业务的单位,应该在房地产测绘许可证的规定范围内从事测 绘活动。 八、房屋土地测绘收费标准应符合物价主管部门的规定,不准乱收费。 九、《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或出租,不许涂 改、伪造或复制。遗失《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的,应该公开登报声明原证作 废,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十、未取得《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的单位,若擅自承担房屋土地测绘业 务,发证单位有权责令其停止,所测绘的成果无效,并没收非法所得或由市房屋土地 管理局处以非法所得百分之五十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上海市房屋土地测绘许可证》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统一印制。?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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