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职研究生班的通知
冀劳社办[2007]12号
颁布时间:2007-02-15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的政治素质、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时代要求和我省劳动保障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经与省委党校协商,报省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我厅和省委党校联合举办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职研究生班。现就2007年招生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学模式
采取联合办学模式。省委党校在我厅设直属办学点,办学点设在厅干部教育中心,授课地点设在我厅下属的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
二、学制及授课方式
学 制:学制三年。
授课方式:采取自学与小集中授课相结合方式,以自学为主,定期集中面授。两年半时间学完规定课程,半年时间撰写毕业论文。
三、招生名额及报考条件
招生名额:计划招生50人。
报考条件: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思想进步,工作积极,好学上进的优秀在职干部。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07年3月1日—3月15日。
报名地点:省厅干部教育中心(省厅办公大楼1413室)
联系电话:0311—88616824/88616152
报名时需持单位介绍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四张一寸免冠照片,填写《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报考登记表》一式两份。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报考人员直接到厅干教中心报名;各市、县(市、区)报考人员由设区市局的人教部门统一向省厅干部教育中心报名。
五、考试时间、地点及科目
考试时间:2007年4月21日—22日。
考试地点:石家庄市铁路运输学校。
考试科目:1、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3、现代管理学; 4、英语
六、考前辅导
报名时发放复习资料,于3月24日—25日进行考前辅导。
七、费 用
费用按党校在职研究生收费标准统一收取。学费每人每年3000元,按年度收取;论文指导答辩费每人2000元,论文答辩时收取;报名费80元,报名时收取。同时收取一定数额的考前辅导费、复习资料费及教材费。
八、待 遇
修业期满,各科成绩考核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发给中共河北省委党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研究生毕业证书。根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教育委员会、河北省人事厅、中共河北省委党校联合签发的组通字[1996]8号文件规定:“承认其相应学历,在任职、公务员考评、晋级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均与相应国民教育学历同等对待”。
九、报考名额、入学考试及录取
报考名额分配:石家庄14名、承德7名、张家口11名、秦皇岛5名、唐山10名、廊坊7名、保定14名、沧州10名、衡水7名、邢台10名、邯郸11名。
入学考试及录取:由省委党校统一组织入学考试和录取。
举办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职研究生班,是省厅为落实“十一五”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全面提高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素质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市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发动,认真组织好报名工作,确保报考人数和质量,真正把工作积极,好学上进,思想进步的优秀干部推荐上来。要为报考人员的复习考试、被正式录取学员的面授学习创造条件,确保考前辅导,入学考试及上课时间。同时,要进一步做好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工作,尽快制定鼓励大家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的相关政策,确保我省劳动保障系统“十一五”期间干部学历教育计划顺利完成。
上一篇: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劳动保障信息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06年度企业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