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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总工会、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国资委、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工商联转发财政部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冀财建[2006]279号颁布时间:2006-12-21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国防科工办、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联:
  现将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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