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政发[2006]41号颁布时间:2006-11-09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2006年第二批实施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以确保应关闭企业的如期顺利关闭。
附件:全市2006年第二批实施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于2006年9月30日前未履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手续的非煤矿山企业,12月底前完成各项关闭手续。
二、工作措施
市政府成立由张发旺副市长任组长,刘凯副秘书长、市安监、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全市2006年第二批实施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具体实施关闭工作,确保第二批关闭工作在国家和省要求的时限内完成。
在第一批实施关闭非煤矿山的基础上,市、县安监局负责核实依法关闭的第二批非煤矿山企业名单,制定本地实施关闭工作方案,报请政府批准,并以正式文件通知国土、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同时做好实施关闭的协调工作。
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暂扣和吊销《采矿许可证》,同时做好吊销《采矿许可证》后的拆除矿山生产设备,通讯线路,炸毁、封闭、填实矿井井筒。
市、县工商局负责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市、县公安局负责吊销《民爆物品使用证》,停供和处理火工品。
电力部门负责停止电力供应,拆除供电设备设施。
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市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办公室举报电话:87852561。
市政府将组成实施第二批关闭工作督导检查组,对各有关县(市)的第二批实施关闭非煤矿山企业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三、关闭企业名单
井陉县2家:井陉县金柱理石米厂、井陉县辛庄乡南要子村采石厂。
平山县1家:平山县和泰公司宋家峪仓库铁矿。
鹿泉市5家:鹿泉市岭底崎山采石厂、鹿泉市岭底同乐采石厂、鹿泉市黄岩第四采石厂、鹿泉市黄岩第六采石厂、鹿泉市石井乡宏昌采石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