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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行为信息的通知

冀建房[2006]397号颁布时间:2006-08-23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为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省建设厅决定对全省房地产开发监管信息系统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进行完善,请各市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和扩权县(市)建设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诚信行为信息。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2005年1月1日以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辖区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诚信行为信息,包括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是指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和奖励,包括:①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项;②建设部、省建设厅和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规划局颁发的奖项。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因违法、违规,经县级以上建设、房管、规划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报送材料
  良好行为记录报送受表彰和奖励企业的名单、批准文件的复印件;不良行为记录报送受处罚企业的名单、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和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
异地开发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的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载入总公司。
  三、报送时间
  市、县有关部门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诚信行为信息整理后,于9月10日前报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处。
  四、其他事项
  1、各市、扩权县(市)有关部门报送的诚信行为信息将作为今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检查的重要依据,同时录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
  2、今年资质检查结束后,设区市、扩权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日常监管中,要将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诚信行为信息即时录入企业信用档案。
  3、各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的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建设、房管、规划等部门应将掌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中的诚信行为信息及时告知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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