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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正式启用河北国资非涉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

冀国资字[2006]104号颁布时间:2006-08-07


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委属事业单位,委代管企业:
  河北国资非涉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HBSA-EATS)试运行半年来,运行情况良好,收到预期效果。按照《关于建设河北国资非涉密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通知》(冀国资字[2005]674号)安排,经委领导同意,决定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启用HBSA-EATS,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国资委发往下列单位(部门)的非涉密公文,从9月1日起改以电子公文为主,一般情况下不再印发纸质公文
  (一)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暂不包括河北省医药公司、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省政府国资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
  (三)委属事业单位中各委属后勤服务中心和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
  (四)代管企业。
  二、下列单位发往省政府国资委及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的非涉密公文,从9月1日起改以电子公文为主,可不再报送纸质公文省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暂不包括河北省医药公司、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中煤河北煤炭建设第四工程处、河北冀雅电子有限公司。
  三、省政府国资委与下列单位间的公文传送方式暂时不变
  河北省医药公司、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工艺美术学校、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河北经济管理学校、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张家口煤矿机械制造技工学校、中煤邯邢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河北省纺织建筑设计院、河北省服装鞋帽工业公司、河北省服装研究发展中心、河北省煤炭工业石家庄煤炭设计研究院、河北省轻工教育中心。
  四、其它有关注意事项
  (一)发往委6个后勤服务中心的电子公文由委财审处代收,发往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公文由河北省建设投资公司代收。
  (二)省冶金研究院、省机械研究院、省轻工研究院、省化工研究院、省纺织研究所、省建材设计院等6家代管企业要按规定尽快安装运行HBSA-EATS,以保证纸质公文的存档。目前可通过河北国资专网查阅正式的红头红章公文。
  (三)除委属6个后勤服务中心以外的大多数委属事业单位,没能赶上河北国资专网建设,为保证信息畅通,要抓紧接入专网并安装运行HBSA-EATS。
  (四)凡安装了HBSA-EATS硬件和软件的单位,相互之间可通过HBSA-EATS传送非涉密电子公文。
  HBSA-EATS运行管理由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负责,技术支持由省政府国资委信息中心负责。联系人:
  办 公 室:王永华:0311-87903677,王勇强:0311-87907112
  信息中心:赵葆青:0311-87902266,王海宁:0311-87909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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