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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电子信息保密工作检查的通知
冀国资办[2006]21号
颁布时间:2006-07-05
委机关各处室(部),纪委,监事会各办事处:
为落实赵世洪主任对信息保密“关键是了解有关知识,马虎不得。组织好排查隐患工作,从我查起。”的批示精神,从技术保障、制度要求、过程控制、形式宣传上进一步做好我委电子信息保密工作。委保密委员会决定对我委电子信息保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电子信息保密培训会的精神是否向本处室进行了传达。
2、非涉密计算机处理的信息是否有意或无意地涉及了秘密信息。
3、在我委网络上的电子设备是否有意或无意地涉及了秘密信息。
4、使用我委网络传送和发布的信息是否有意或无意地涉及了秘密信息。
5、本处室负责的网站栏目信息是否有意或无意地涉及了秘密信息。
6、是否使用了摄像头。要确保摄像头所能捕捉到的范围内不出现涉密信息。
7、存储介质内的信息是否有意或无意地涉及了秘密信息。
8、是否已经停止使用红外、蓝牙等无线设备。
二、有涉密电子信息的处室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涉密电子信息是自己生成的,还是外来的。如果是自己生成的,生成设备是什么。如果是外来的,存储介质是什么。
2、涉密计算机是否登录过网络。是否拆除了网卡和联网部件。是否删除了上网软件和上网功能。是否设置了开机密码和系统密码。管理人员是谁。是否处理过非涉密信息。
3、涉密存储介质由谁来管理。涉密存储介质内是否存有非涉密信息。
4、涉密存储介质的信息如何进行编辑、转移和处理。
5、涉密存储介质如何保管,存放何处。
三、检查时间
7月14日前为各处室自查阶段。自查要根据上述检查提纲,对照《省政府国资委电子信息保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随时向办公室或信息中心反映,并及时解决。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书面报告,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后报信息中心。
7月17日开始至月底,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开展联合检查。委领导电子信息设备由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联合检查。
各处室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加强组织。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特别是要把网络信息保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各处室负责人要对本部门电子信息保密工作负总责,要增强政治敏感性,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保密员要负起直接责任,切实把这次检查搞扎实、搞深入,排除泄密隐患,堵塞泄密漏洞。检查过程中要边查边改,注重实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准确定性,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或拒不改正的将向委领导汇报,并按照有关规定,除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处室负责人的责任。对检查中暴露出的倾向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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