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法[2006]262号颁布时间:2006-05-31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扩权县(市)有关建设部门,依法行政示范县有关建设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建设行政执法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行政处罚法》、《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查处建设领域行政违法案件的工作实践,我厅对《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文书》进行了补充、完善。现将补充完善后的《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文书》印发给你们,请自收到之日起遵照执行。
有关《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可登录河北省建设厅网站(www.hebjs.gov.cn)进行下载适用。
原河北省建设委员会《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冀建法[1999]382号)中印发的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同时废止。
附: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文书格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