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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调库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库[2005]21号
颁布时间:2005-09-19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中心支行、各扩权县(市)支行: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下发的《关于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调整后有关凋库事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其中,对本通知第三条中相关资金分别按省10%、市和扩权县(市)15%的比例分别划入省、市和扩权县(市)国库。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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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配套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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