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的通知
石政函[2004]2号
颁布时间:2004-01-09
2004年1月9日 石政函[20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 通知》(冀政传〔200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石家庄市解决建筑领域拖欠 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臧胜业 市长 副组长: 蒋洪江 副市长 张发旺 副市长 成 员: 刘 群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韩宪章 市发改委主任 张铁力 市公安局局长 张双全 市司法局局长 赵悦贞 市财政局局长 刘国栋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王进泽 市建设局局长 张富 市房管局局长 王亚南 市交通局局长 罗北中 市商务局局长 郭素芝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王志平 市广电局局长 兰平信 市工商局局长 钟均奇 市电业局局长 葛瑞芳 市妇联主任 崔秀卫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马贵玲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 主任由王进泽兼任;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主任由刘国栋兼任。
上一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下一篇:
石家庄市燃气管理办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