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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打破地区封锁规范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冀商办[2004]19号
颁布时间:2004-03-08
2004年3月8日 冀商办[2004]19号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若干规定》,打破市 场封锁、区域分割,营造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良好市场环境,特提出如下实施意 见: 一、坚决打破市场封锁、区域分割,清除地方保护行为。各设区市政府及商务主管 部门要牢固树立统一大市场观念,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实施地方保护。废止各项与 《行政许可法》相违背的地方保护性法律法规。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设立专门监管机构, 负责查处封锁市场、区域分割等地方保护行为,受理相关投诉,并跟踪解决,落实到位, 促进商品和各种生产要素在我省市场中自由流动。 二、进一步公开、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实行“阳光审批”,对目前保留的酒类、 肉类、调味品类、旧机动车交易、废旧汽车拆解、典当、加油站等行政审批事项,一律 公开审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时间、责任人、监管人及投诉方式。建立和完善审 批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严厉惩处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等行为。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 积极创造条件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年检,提高审批效率。 三、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公平交易法规,建立公平竞争维护机制,受理企业投诉,对违反公平竞争的行政行为、 企业行为组织开展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提交有关部门仲裁。 四、全面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级整规办要认真履行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 工负责,协调联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针对市场秩序中存在的突出 问题,采取全面整治与区域重点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行 业整治与各部门联合整治相结合,全面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严厉打击各种违 法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五、突出重点,建立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大力整治农业生 产资料市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建筑市场、建材市场、医药市场,打击非法传销行为。 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监管手段、竺管方式、监管体制上实现全面创新,杜绝 制假售假现冢反弹。 六、建立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责任制。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责任 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把市场环境、市场秩序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 对地方保护严重、制假售假泛滥地区和行业的主管领导和一把手,追究行政责任,坚决 克服地方保护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确保整治工作成效。 七、加快实现市场监管法制化。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 定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有关法规,完善市场准人标准,加强质量认证工作和 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加快制定食品、药品、建材等商品的质量标准和生产经营规范,严 格市场准人,依法监管市场。规范商务系统行政执法,积极试行综合执法。加强执法队 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依法执法、 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徇私枉法、野蛮执法 行为严厉查处。 八、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步伐。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 向,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建立起面向企业和个人、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 信用体系,完善诚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在充分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 由政府主导建立社会信用管理机构,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在金融、工商、司法、海关、 质检等综合部门和各主要职能部门先行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积累企业信用信息,搭建互 联互通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同时,探索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发展信用评估业务,开发 信用产品,开拓信用市场,走依法征集、依法管理、依法公开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道 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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