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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出口粮食、煤炭运价优惠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冀价经费字[2004]第8号
颁布时间:2004-04-29
2004年4月29日 冀价经费字[2004]第8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北京铁路局、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京唐港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出口粮食、煤炭运价优惠措施的通知》(发改 价格[2004]67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执行出口粮食、煤炭运价优惠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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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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