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网站首页
最新法规
最新信息
国外财税
财会辅导
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
税种专题
税收筹划
纳税辅导
在线咨询
税务法规
财政法规
财会法规
关税法规
地方法规
废止法规
经济法规
税收协定
涉税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财政法规库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入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财预[2003]79号
颁布时间:2003-12-12
2003年12月12日 冀财预[2003]79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 根据《河北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3] 8号),我省自2003年12月1日起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现将有关地方教育附加入 库问题通知如下: 1. 地方教育附加属于政府性基金,作为省级预算收入,按“地方教育附加”单独 填写缴款书,就地缴入省级国库。 2. 地方教育附加列入基金预算收支科目,收入列基金预算收入“8203”款 “地方教育附加收入”科目;支出列基金预算支出“8203”款“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科目。 3. 相应废止“高等教育附加费”有关收支科目。 4. 本通知自2003年12月1日起执行。从12月1日起至文到之日已征收的 地方教育附加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相应进行调库。
上一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关于烟草商业流通体制改革后烟草企业实行统一纳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
河北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丨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
010-83687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