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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清偿办法
冀财外[2000]21号
颁布时间:2000-01-01
2000年1月1日 冀财外[2000]21号 为了加强我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管理,保证政府外债的按时偿还, 维护我省良好的对外偿债信誉和转贷协议的严肃性,河北省财政厅对于各市政府及有关 部门拖欠的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债务,将采取催交和预算专项扣款相结合的清 偿办法。 一、催交 河北省财政厅依据《转贷协议》和担保协议,对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逾期未还的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本金、利息、承诺费和滞纳金(或占用费)(以下简称 “贷款债务”),发出《河北省财政厅催交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欠款通知书》 (格式附后),提出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二、预算专项扣款 1、各市政府拖欠省财政的贷款债务, 在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仍未归还的,省 财政将通过省与市财政年终结算专项扣款收回。 2、对省直有关部门拖欠省财政的贷款债务, 省财政厅从财政安排的部门专款或事 业费中扣款,或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从其专款或事业费中抵扣。 3、扣款程序 (1)省财政厅在每一财政年度结束后两个月之内, 向所有拖欠贷款债务的市政府 和省直有关部门发出《河北省财政厅催交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欠款通知书》, 并规定归还欠款的最后期限。 (2)还款的最后期限以还款汇出日为准。 (3)各市政府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偿付拖欠贷款债务的, 省财政厅将在省与 市财政年终结算时通过专项扣款收回,同时冲减拖欠债务。 (4)省直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最后期限内仍未偿付拖欠贷款债务的, 省财政厅将从 财政安排的部门专款或事业费中扣款收回,不足部门在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从其专 款或事业费中扣除收回,同时冲减拖欠债务。 (5)省财政厅在预算专项扣款后, 将向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发出《河北省国际 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专项扣款确认书》(格式附后),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据此及 时入帐。 三、各有关市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债务管理和项目管 理,及早考虑和建立偿债资金,认真做好贷款资金的还本付息付费工作,尽可能避免出 现预算专项扣款的情况。一旦发生扣款,各有关市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在下一度的预算 安排中予以妥善处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一、河北省财政厅催交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欠款通知书(格式)(略) 二、河北省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专项扣款确认书(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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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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