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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发放财政周转金的通知
冀财预字[1998]59号
颁布时间:1998-07-17
1998年7月17日 冀财预字[1998]59号 各市财政局: 为做好财政周转金的清理整顿工作,根据财政部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财政周转 金只收不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文到之日起,各级财政部门、经办财政周转金业务的各类公司,财政周转金 一律停止发放,只收不放。对各种到、逾期财政周转金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清收, 做到应收尽收。 二、其他未尽事宜,等财政部文件下发后,另行通知。 以上请立即贯彻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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