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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通知
冀劳社[2003]65号
颁布时间:2003-06-02
2003年6月2日 冀劳社[2003]6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 省委、省政府对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高度重视。最近,省政府务会专题听取了再就 业工作汇报,对全省建立劳动就业服务局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工作提出了明 确要求。各市、县比于6月底之前将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四统一”的原则 立统一的劳动就业服务局,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建立起“六位”的劳动保障事务 站,确保7月底前全面运转。为贯彻落实委、省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机构建设进 度,现将有关问题通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政府关于贯彻<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冀发[2003]1号)要求,省、市、县(市、区)政府要将劳动保障部门目前 分散设置的就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机构、名称、职能、规格”的原则建立就业服务 局,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设立劳动保障事务站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人员和工作 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加强社 会保障体系建设、促进再就业工作的基本保障条件。各市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 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切实解决目前存在的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 工作进展缓慢等突出问题,真正把机构建设工作作为劳动保障工作的当务之急,抓紧 抓好。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今年6月底前,各市、县、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 都要建立起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在社区聘用专门的 工作人员,构筑起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服务网络和工作平台。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与编办、财政等部门协商沟通,尽快出台当地机构设置、人 员编制实施方案,并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各级编制部门要按规定解决好机构设置、 人员编制等问题,确保当地机构人员编制顺利下达;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人员和工作 经费到位,并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证。 三、完善制度,加强领导。完成全省就业服务、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建设时 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市各部门一是强化“一把手”责任制,切实把机构建设工 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并以此作为考核各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务必落实, 确保6月底前完成任务。二是加强组织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当地政府直接领 导下,加强部门之间协调,编制工作进度时间表,实施周调度制度,更有力地指导和 推动工作开展。三是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抓好落实。各市各部门要根据本地 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需要请示当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的 问题,有关部门要拿出具体意见,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职能部门负责的事情, 要认真好落实。 各市请将本市落实意见分别报送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省财政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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