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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企业工商年检审计业务的紧急通知
冀会协[2002]34号
颁布时间:2002-03-12
2002年3月12日 冀会协[2002]34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业务检查中掌握的情况,目前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企业工商年检审计业 务时,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只凭企业提供的会计报表便出具审计报告,存在较大 的风险隐患。对此,为确保审计质量,维护会计市场秩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 下: 一、企业工商年检审计是一项特殊目的的审计业务,委托审计的目的主要是各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果核实、确认企业财务状况、净资产数额的 真实性及有无抽逃注册资本行为。相对于设立验资,企业工商年检审计是对企业净资 产和实收资本的再确认,其潜在的风险责任更大。因此,各事务所对此项业务的性质 及审计风险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得只顾承接业务、出具报告,以收费低为由忽视 业务质量。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工商年检审计业务。对 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报表的整体合理性和真实性要进行认真分析和判断。凡企业会 计报表明显不实、会计基础不规范、无法实施审计的,应拒绝接受委托。 三、事务所执行工商年检审计业务,要进行实地审计。严禁事务所在各工商注册 办公地私自设立业务点,进行现场办公,在不执行任何审计程序的情况下,直接根据 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四、为配合工商、公安部门今年联合开展的对公司出资行为的专项整顿工作,各 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凡发现企业原注册资金不到位、实收资本不实的,应在 审计报告中如实披露,及时向企业工商登记主管机关通报,并向省注协备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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